B.4 碘量法校準紫外吸收式臭氧檢測儀
	B.4.1 操作方法
	操作方法應符合以下要求:
	a)用紫外吸收式臭氧檢測儀(以下簡稱“臭氧檢測儀”)和碘量法同時測定臭氧發生器輸出臭氧化氣的臭氧濃度,比較測定結果以校準臭氧檢測儀。改變臭氧發生器的臭氧濃度進行比對測量,以覆蓋臭氧檢測儀的全量程。
	b)校準試驗應由專業人員進行。
	B.4.2 器材
	B.4.2.1 可調節臭氧濃度的臭氧發生器及氣源,其 很高臭氧濃度和氣體流量應能滿足被校準儀器的要求。
	B.4.2.2 碘量法所需的試劑及儀器、設備參照B.2.2 和B.2.3;硫代硫酸鈉滴定液應事先按B.2.4標定。
	B.4.2.3 其他器材見B.3.2。臭氧檢測儀樣品氣入口前設置緩沖瓶。
	B.4.3 校準系統
	校準系統連接見圖B.3。
	說明:
	1 —— 氣源;2 —— 臭氧發生器;3 —— 調節閥;4 —— 緩沖罐;5 —— 紫外吸收臭氧檢測儀;6 —— 排空或臭氧破壞器分解;
	7 —— 洗氣瓶,裝2%KI 溶液;8 —— 濕式流量計;9 —— 溫度;10 —— 壓力;11 —— 排空。
	 
	圖B.3 校準系統簡圖
	B.4.4 校準程序
	B.4.4.1 在臭氧檢測儀全量程內預先選取9 個基本均勻分布的濃度值進行校準試驗。
	B.4.4.2 臭氧發生器工作前,將洗氣瓶內置純水,將臭氧發生器氣源打開鼓氣,調節圖B.3 中下方調節閥,使濕式流量計在1min~2min 內記錄氣體的體積在1L~3L,并使通過上方調節閥的氣體流量不小于臭氧檢測儀要求的流量。
	B.4.4.3 啟動臭氧發生器,調節其輸出臭氧濃度在某一預選的濃度值附近,按B.2.5.2、B.2.5.3進行采樣和滴定,在采樣的同時記錄下臭氧檢測儀示值的平均值C i(g/m3)。
	B.4.4.4 按B.2.6 進行臭氧濃度計算,得到碘量法測定的臭氧濃度值C (g/m3)。
	B.4.4.5 紫外吸收法與碘量法的百分偏差E 的計算按式(B.10)。
	
	B.4.4.6 改變臭氧發生器工作狀態調節其輸出臭氧濃度于另一濃度值附近,重復B.4.4.2~ B4.4.5步驟8 次。
	B.4.4.7 計算出的9 次偏差算術平均值應在±2% 以內,單個數值 很大偏差不得超過檢測儀的準確度。